您好,欢迎来到威名知识产权官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机构

中华商标协会正式会员单位

关注微信

成功案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成功案例

以案说法(86)--英国猎人靴“HUNTER”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日期:2022-02-21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以案说法(86)--英国猎人靴HUNTER”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案由

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争商标

001.png

引证商标

002.png

申请号

22801511

注册号

1581105、4591919

申请人

猎人靴有限公司

申请人

上海翰特磨具磨料有限公司

猎人控股有限两合公司

指定类别

03类,主要包括:擦鞋膏、擦亮用剂等日化用品

指定类别

03类日化用品

案由

申请--﹥失败:商标局认为,涉案商标与2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驳回申请;

复审--﹥失败:申请人猎人靴公司放弃"擦亮以及研磨用制剂"商品,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近似。申请人同时提交了与引证商标二注册人出具的共存协议。商标局在驳回复审中认为,尽管有共存协议,但二件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部分完全相同,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据此驳回复审申请

一审、二审--﹥均成功:法院认为,引证商标二的权利人出具了同意书同意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表明引证商标一的权利人认可两件商标可以在市场上共存,在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共存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猎人靴公司的请求,申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

专业经验

在驳回复审中,如果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时,提供共存协议可以作为争取复审成功的一种办法及思路。如果商标的标志有一定区别,或使用在不同商品类别上,或者并无证据表明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这种情况下,共存协议可能会被法院认可。

但是共存协议也不能作为排除涉案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可能发生服务来源混淆的当然依据,法院如认为商标共存协议不能排除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涉案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近似商标,这种情况下,共存协议可能不会被商标局及法院认可。


关于我们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关注我们
微信

Copyright ©2018 - 2023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0905937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上海网站建设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808号

  • 首页
  • 联系电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