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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册商标的七种情况

日期:2023-04-11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冒充注册商标,首要是涉案商标尚未注册,而商标和注册商标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中的未经核准注册具有多种情形,为方便实践,《标准》中明确了七种冒充注册商标的情形,分别为:

(一)使用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 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二)使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但被驳回或者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且标明 “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三)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或者申请注销被核准后,继续标明 “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但在注册商标失效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

(四)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而使用该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五)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后仍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六)组合使用两件以上注册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但未按照注册商标逐一标注注册标记的;

(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进口商品,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且未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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