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人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第70004808号“Astaxin”(以下称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4104373号“ASTAMIN”(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从而在“化妆品”等商品上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名下的主要商标,对申请人至关重要,本代理公司从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申请人申请注册本案申请商标前,为申请人提供了有无申请商标的在先障碍商标查询服务,经查询发现存在障碍商标,即本案引证商标。申请人经调查,发现引证商标的注册是对申请人名下在先使用知名商标的抢注。因此,本代理公司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对在先障碍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由于商标无效宣告审理时间较长,因此,本案还需通过复审来争取申请商标。商评委经审理,发现引证商标已被无效,不构成障碍商标,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化妆品”等商品上予以初审公告。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由本公司代理的采取“(注册+无效)+复审”组合方式成功注册的典型案例。如今商标申请量大,商标资源紧张,许多商标在申请过程中极可能因存在障碍商标而被驳回。这时就需要专业的代理公司积极的找出合适的方案来争取客户的大利益,帮助客户终成功取得商标专用权。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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