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66)-- “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
案由 | 商标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案号: | 暂无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审判时间 | 暂无 |
权利商标 | 巴黎贝甜
PARIS BAGUETTE | 诉争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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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无 | 注册号 | 4081161等 |
原告 | 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 | 被告 | 金某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指定类别 | 无 | 指定类别 | 无 |
申请时间 | 无 | 申请时间 | 无 |
注册时间 | 无 | 注册时间 | 无 |
案由 | “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是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面包店服务的知名快餐品牌,通过多年持续、广泛的宣传使用,已成为这一服务领域的驰名商标,累积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其成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二被告注册与原告商标近似的“芭黎贝甜”等商标近百枚,并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上宣传使用原告的“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侵犯了原告对于其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权利。 且二被告不以使用为目的,在注册大量“芭黎贝甜” 、“BARIS BAGUETTE”商标后,主动以1000万的要价转让给原告。遭拒后,二被告通过向原告及其各地加盟商、门店发送警告函、向行政机关举报投诉、向司法机关起诉等行为,干扰原告的正常经营,导致原告陷入大量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企图迫使原告高价收购其注册的“芭黎贝甜” “BARIS BAGUETTE”系列商标。严重威胁和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被告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 ||
法院判决 |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虽然“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含有“巴黎”、“PARIS”,但也同时包含不为中国相关公众所广泛知悉的其他元素,经过长期使用,相关公众已将“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作为整体识别,并将其与快餐服务尤其是面包、蛋糕快餐服务相关联,可以证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构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被告在其公众号、网站等平台上突出使用 “巴黎贝甜”,使相关公众将“巴黎贝甜”与被告北京芭黎贝甜公司相联系,足以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对“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在快餐店服务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权益。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令二被告停止使用“巴黎贝甜”未注册驰名商标,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停止以胁迫交易系列商标为目的的恶意骚扰举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50万元。 | ||
专业经验 | 部分企业因为商标本身的原因,不能成功注册为商标,但是持续不断的推广使用还是可以使商标获得显著性。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也要防止被人钻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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