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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65)-- “饿了么”起诉“饿了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日期:2022-02-19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以案说法(65)-- “饿了么”起诉“饿了吗”名称侵权获赔1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

2019)京0105民初27107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时间

2020年05月29日

原告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在先权利商标

001.png 

案件概述

拉扎斯网络科技公司认为,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将与“饿了么”商标高度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字号进行企业名称登记,具有攀附饿了么商誉的主观恶意,造成了相关公众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39427元。

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辩称,其企业名称系依法核准注册,且注册后并没有实际经营。“饿了吗”的“吗”与“饿了么”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构成近似,故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原告“饿了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并不与餐饮直接相关,但是饿了么外卖订餐平台与餐饮行业密切相关,在餐饮相关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立军同时注册了大量公司,其中不乏使用其他知名标识的情况,但其未就该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且被告自述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其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被告将“饿了吗”作为字号登记注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未开展实际经营,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判令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赔偿原告1万元。

专业经验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投机取巧终不可取,只有自主创新才是王道。当企业遭遇不正当竞争时,应积极诉至法院。聘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充分收集证据,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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