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65)-- “饿了么”起诉“饿了吗”名称侵权获赔1万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案号 | (2019)京0105民初27107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审判时间 | 2020年05月29日 |
原告 |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被告 | 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在先权利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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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 拉扎斯网络科技公司认为,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将与“饿了么”商标高度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字号进行企业名称登记,具有攀附饿了么商誉的主观恶意,造成了相关公众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39427元。 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辩称,其企业名称系依法核准注册,且注册后并没有实际经营。“饿了吗”的“吗”与“饿了么”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构成近似,故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
法院判决 | 原告“饿了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并不与餐饮直接相关,但是饿了么外卖订餐平台与餐饮行业密切相关,在餐饮相关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立军同时注册了大量公司,其中不乏使用其他知名标识的情况,但其未就该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且被告自述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其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被告将“饿了吗”作为字号登记注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未开展实际经营,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判令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赔偿原告1万元。 | ||
专业经验 |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投机取巧终不可取,只有自主创新才是王道。当企业遭遇不正当竞争时,应积极诉至法院。聘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充分收集证据,积极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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