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异议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正版数字阅读平台和文学IP培育平台,国内数字阅读与优质IP的领导者。旗下有一大批的签约作者,“鱼人二代”便是其中一名。
鱼人二代,本名林晗,黑龙江人,中国网络作家富豪榜上榜作家。2006年11月开始从事网络小说创作,起点中文网白金作家,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作家。2013年12月3日,2013第八届中国作家富豪榜品牌子榜单—“中国网络作家富豪榜”重磅推出,鱼人二代以400万元年度版税收入,位居第14位。2017年2月,第二届网文之王评选中位列十二主神。2018年5月,位列第三届“橙瓜网络文学奖”百强大神。
经查询,“漳州马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异议人)于2018年12月14日在出版服务上申请了“鱼人二代”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在被异议商标公告后,异议人及时提交了异议申请。异议理由主要是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名下签约作者的在先姓名权,被异议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终,经过商标局审查,认定第35319993号“鱼人二代”商标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当今社会商标抢注多种多样,权利人要及时监控好自己的权利,如遇商标抢注,要积极应对,尽早维权。当然,如果是需要投入市场运营的品牌,一定要主动进行商标保护,避免他人抢注。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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