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人台湾墨色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第43类餐饮服务类上申请了“JIMMY LIAO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经我司前期查询,提醒申请人图形部分存在近似商标,有驳回风险。但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名下重要商标,申请人坚持提交商标申请,尝试注册。2019年3月20日,商标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商标。申请人委托我司申请驳回复审,我司主要复审理由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909957号 NOMO及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主要识别部分、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请求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商标局审理后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各有显著识读文字部分相区分,且各自图形部分亦存在一定差异,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典型意义】
商标局数据统计显示,中国每年的商标注册有近40%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这是基本事实情况。而被驳回的申请商标有30%左右通过申请复审而注册成功。商标审查官员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存在主观性,也仅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文件进行商标审查,申请人在申请驳回复审时,可以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商标注册的在先申请权利,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申请复审,复审期限过后,商标的在先申请权将归于无效,申请人应充分的行使法律赋予的驳回复审权利,避免他人在后注册成功后自己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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