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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23047607号“龙田 LONGTO”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日期:2022-02-14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异议人无锡市客必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龙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第23047607号“龙田 LONGTO”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第17761750号“龙田料理美术馆”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 我司代理被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在答辩中我们详细分析了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在音、形、义、整体以及指定商品服务上的区别性。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区别较大,不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第24976421号“MONOLITE”商标准予注册。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证据不足。

 

被异议商标

引证商标

001.png 

002.png 

 

【典型意义】

当商标被他人提起异议时,对于商标近似度的区分,需要专业的代理人进行专业有效的答辩。关于本案,我司根据《商标法》及《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抓住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分的关键点加以分析说明。同时,根据案情,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针对性的进行答辩质证,并提供被异议商标有效使用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已经存在的影响力及商业价值,对商标局终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的成功是对我司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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