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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29440343号“安捷昊锐”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

日期:2022-02-14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上汽大众(下称申请人)是一家中德合资企业,由上汽集团和大众汽车集团合资经营。于1984年10月签约奠基,是国内历史悠久的汽车合资企业之一。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安亭,并先后在南京、仪征、乌鲁木齐、宁波、长沙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上汽大众生产与销售大众和斯柯达两个品牌的产品,覆盖A0级、A级、B级、C级、SUV、MPV等细分市场。上汽大众将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提升用户满意度,成为“值得信赖、富有创新精神的汽车合资企业”。其名下“昊锐”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经大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属于恶意搭便车。

 

争议商标:001.png               引证商标:002.png

 

【审查结果】

商标局审查认为:

争议商标“安捷昊锐”与引证商标“昊锐”在文字构成、视觉效果、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构成类似商品。

综上,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仅保留两件边缘商品:架空运输设备、绳缆运输装置和设备)。

【典型意义】

一、当品牌被傍、搭便车时要主动出击,积极利用法律程序争取。本案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虽虽呼叫、文字构成有差别,但引证商标“昊锐”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共存市场极易造成混淆。

二、根据近年《商标法》的修改精神及商标局及法院的审查态度,打击恶意注册、傍、搭便车行为。故对于抢注商标要积极利用异议、无效宣告程序维权。

三、商标近似性的判断会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知名度越高、显著性越强的商标,对于抄袭抢注这的审查更加严格,如本案对于近似性的判定即从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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