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厂出品”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 |||
案由 | 商标侵权行政诉讼 | 案号: | (2019)京行终10063号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审判时间 | 2019年 |
诉争商标 |
| 在先权利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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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 保定市华宇电磁线有限责任公司 | 原告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 |
使用商品 | 9类 科学仪器 | 指定类别 | 9类 科学仪器 |
申请号 | 16715668 | 注册号 | 16694266 |
申请时间 | 2015-04-15 | 申请时间 | 2015-04-13 |
注册时间 | 2017-10-07 | 注册时间 | 2016-06-14 |
案情简述 | 腾讯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以不正当手段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2018年8月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4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条款 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款规定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注册。腾讯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 ||
法院判决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情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腾讯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鹅厂”“猫厂”“狼厂”在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公众中已分别与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华宇公司在其核准经营范围之外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多件分别与腾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及百度公司具有指示对应关系的“鹅厂出品”“猫厂出品”“狼厂出品”商标,其行为超过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攀附腾讯公司等知名企业商誉,通过注册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秩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明显。判决:一、撤销原审行政判决;二、撤销被诉裁定;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 ||
专业经验 | 总而言之,本案的审理结果对今后审理知名企业遭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攀附商誉搭便车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提示各大企业及时积极申请注册各企业主动或被动使用的商标以维护自己的商誉,避免反复借助行政司法程序维权,浪费司法资源。在商标司法实践中,“在遇到包括商标侵权认定在内的商标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回到诸如商标权的目的、功能和价值之类的起点和本源探寻商标权的基本价值取向,以此作为根本的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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