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人“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第38类通讯类别上的第29887542号“图形(叶子)”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是商标局认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申请人于2019年1月份委托我司对第29887542号“图形(叶子)”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提出驳回复审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申请人是由腾讯文学和原盛大文学整合而成的集团公司,旗下拥有“QQ阅读”、“创世中文网”、“起点中文网”、“潇湘书院”、“红袖添香”、“云起书院”等知名品牌,拥有众多文学作品储备等,占据国内IP改编市场优势份额;
2、申请人属于诚信经营的主体,申请人所处行业的特点要求申请人进行大量的商标保护;
3、由于面临大量的商标恶意抢注现状,所以申请人主动将作品名称进行商标注册保护;
4、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审查结果】
商标局审查发现,虽然申请人在几十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近三千件商标,但是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申请人主要从事网络文学的发展并进行开发,其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其行业特点及经营所需,故其申请注册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因此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典型意义】
首先,《商标法》的修订,强调了商标以使用为目的,并打击恶意注册,这导致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被商标驳回;
其次,在实际申请中,商标遭遇驳回并非终局,驳回后可以采取复审、诉讼、转让、共存、撤销等多个途径争取,我司有驳回复审成功的丰富经验。
后,当前商标申请量逐年增长,商标资源量有限,而商标代理市场鱼龙混杂,选择正规专业诚信的代理公司,会极大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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