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我司于 2017年7月10日对第19734974号“红花椒”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为:
1.“青花椒”作为申请人名下主要商标,经过申请人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
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在相同类别上的两件引证商标共存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请求宣布争议商标的注册无效。
同时,申请人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予以证明上述事实。
【审查结果】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与两件引证商标指定的餐厅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指代事务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近似商标。终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虽然该商标与申请人名下商标首字不同,商标局初审时认为不近似因而通过了审查。但是,同一个行业并且经营类似的服务,近似的商标会引发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而还是要积极的采取措施,防止“傍”。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Copyright ©2018 - 2023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0905937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上海网站建设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