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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40470号“久野教学法”商标驳回复审案

日期:2022-11-21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申请人上海熊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第57840470号“久野教学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的第48093450号“久野教学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从而在“书籍,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等商品上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名下的主要商标,对申请人至关重要,本代理公司从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申请人申请注册本案申请商标前,为申请人提供了有无申请商标的在先障碍商标查询服务,经查询发现存在障碍商标,即本案引证商标。申请人经调查,发现引证商标是对申请人知名商标的抢注,因此,本代理公司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对在先障碍商标提起异议申请。由于商标异议申请审理时间较长,因此,本案还需通过复审来争取申请商标。国知局经审理,发现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注册,不构成障碍商标,决定对申请商标在“书籍,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等商品上予以初审公告。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由本公司代理的采取“(注册+异议)+复审”组合方式成功注册的典型案例。如遇到商标被抢注,他人在明知已有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的存在还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需权利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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