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72)-- “克林菜”遭遇“克林莱”商标阻击 | |||
案由 | 无效宣告申请 | ||
争议商标 | 在先商标 | 等 | |
申请号 | 34010362 | 注册号 | 9052587、11531482 |
被申请人 | 湖北克林莱铝塑制品有限公司 | 注册人 | 上海克林莱塑料有限公司 |
指定类别 | 2109 牙签 | 注册时间 | 2112清洁用布、清洁手套、海绵等 |
案件概述 | 上海克林莱塑料有限公司,简称克林莱(CLEANWRAP),成立于1983年,是一家国际领先的保鲜膜、家务手套生产企业,秉承“值得顾客信赖的厨房生活用品专家”的理念,打造出了一些列“克林莱特色”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早于2000年即申请“克林莱”系列商标,2020年6月克林莱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且侵犯其在先著作权,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 ||
商标局裁定 | 1、争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商品虽属不同类似群组,但均属于日常家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关联,且双方经营领域存在重合,且被申请人除申请争议商标外,同时申请注册多件与在先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综上,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2、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
专业经验 | 1、我国商标均是按类别加以保护的,并且原则上同一类别不同群组间商品不类似,但认定商标近似还要考虑指定商品、服务的行业特点,注册人的主观情况等个案认定。 2、本案被申请人与克林莱经营领域具有共性,且被申请人未就商标来源做出合理解释,故从严审查并认定商标构成近似。 3、企业对于经过设计的显著性强且有意进行广泛市场投入的重要商标,应当在申请前做好全面规范、布局,一方面确保品牌的核心价值稳定,另一方面注重关联类别、防御类别联动保护,避免出现大的漏洞,影响品牌运营。 4、应当主动出击不断提升自身品牌商誉,免受搭便车和模仿之虞,可以适当的考虑在商标异议、无效及行政维权程序中请求驰名商标认定,以期能够事半功倍的维护自身商标权利及品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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