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71)--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一审获赔170万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案号: | (2020)湘0103民初8252号 |
法院 | 长沙天心法院 | 审判时间 | 2021年04月22日 |
被告 | 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 | 原告 | 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案情简述 | 原告茶悦公司诉称:“茶颜悦色”茶饮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经长期统一大量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使相关公众将其装潢整体营业形象与原告经营的“茶颜悦色”茶饮联系起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 | ||
法院判决 | 一、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 三、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 四、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 五、驳回茶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专业经验 |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投机取巧终不可取,只有自主创新才是王道。当企业遭遇不正当竞争时,应积极诉至法院。聘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充分收集证据,积极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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