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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两件“快点”共存——说明“商标文字相同、设计不同,有注册成功的可能”

日期:2022-02-22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两件“快点”共存——说明“商标文字相同、设计不同,有注册成功的可能”

案由

商标注册申请

在后商标

001.png

在先商标

002.png 

注册号

20676405

注册号

5591836

注册人

宁波快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

孙亮

指定群组

3501-3504、3506

指定类别

3501-3502

申请日期

2016年7月18日

申请日期

2006年9月7日

案件概述

普通字体快点.png”商标由自然人孙亮于2006年申请,指定使用在广告、商业管理等服务上,设计字体“快点2.png”商标由宁波快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申请,指定使用在广告、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两者指定服务构成类似服务。

商标局决定

商标局对于在后申请的快点2.png”核准注册,并未引证在先“快点.png”予以驳回。

专业经验

1、商标文字相同、设计不同,有直接注册通过的概率。但这种商标稳定性较差。

2、商标审查有两道程序,道是行政机关即商标局的审查,第二道是在先权利人的审查。道程序中商标局会主动拦截一批相同近似商标(叫驳回申请),但近似度不是很明显的会成为漏网之鱼,这些漏网之鱼的近似商标只有在先权利人主动维权启动第二道程序才可以撤销(异议或无效申请)。

3、如本案中,在后申请的快点2.png”虽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但稳定性较差,若在先权利人以在先申请的“快点.png”为由对其提出无效宣告,则该商标大概率被无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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