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人“盼盼安居门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份委托我司对第19类“非金属门;非金属地板”等商品项目上的第17230629号“盼盼雅阁”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名下的引证商标“盼盼PANPAN及图”、“盼盼PANPAN”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被申请人名下其他商标与“盼盼”相关,经营领域类似,具有明显的抢注恶意;
3、申请人名下引证商标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密切联系,争议商标的注册将损害申请人的权利。
【审查结果】
商标局审查发现,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非金属门;非金属地板”等商品,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非金属门、非金属窗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类似,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显著部分“盼盼雅阁”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显著部分“盼盼”,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易导致混淆,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段和段在日常商标监测工作程序中即监测到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即对被申请人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被申请人的抢注恶意明显。段和段公司及时向权利人汇报,建议客户后续通过采取无效宣告措施,成功的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抢注背后有巨大的商业利益,权利人除应主动在相关类别上尽早注册申请商标外,还应重视商标监测,可以自己监测也可以委托专业代理人监测,避免他人恶意使用商标,防止他人恶意注册商标,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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