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62)--第11312563号“陌陌”商标无效宣告案 | |||
争议商标 | 11312563 | 引证商标 | 9940938、9945602等 |
申请日期 | 2012年8月6日 | 申请日期 | 2011年9月7日 |
商标图样 |
| 商标图样 | |
指定类别 | 第45类 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服务等 | 指定类别 | 第42类软件设计服务类 第38类通讯服务类等 |
被申请人 | 杭州陌陌婚庆服务有限公司 | 申请人 | 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 |
案情简述 | 本案申请人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于2011年8月3日、2011年11月7日开发完成并首次发表了“陌陌”iPhone客户端和安卓版移动社交软件。 争议商标申请日为2012年8月6日,指定在交友服务等服务上。 申请人于2011年9月7日开始,便在第9、16、35、38、41、42类等多个类别申请“陌陌”商标,但是未指定第45类交友服务。 当申请人发现争议商标时,争议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因此,只能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本案的主要是通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进行争取。 | ||
审查结果 | 商标局经过审查申请人无效理由及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终认为争议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 | ||
专业经验 | l 商标申请时保护类别一定要全面。 实践中,有太多由于商标前期保护不全面,被他人抢注的案例。虽然后期维权成功,但是,将投入大量的时间及财力。因此前期的全面保护至关重要。 l 商标被抢注,可通过提供在先使用证据证明他人恶意抢注维权。 当商标还未注册保护,却被他人抢注。可通过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证明抢注人属于恶意申请,造成商标混淆,从而维权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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