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54)-- “呷哺呷哺”起诉“阳光呷哺”侵犯商标权获支持 | |||
案由 |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 | 案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法院 | 审判时间 | 2013年10月 |
诉争商标 |
| 在先权利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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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 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 | 原告 |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使用商品 | 43类 餐饮住宿 | 指定类别 | 43类 餐饮住宿 |
申请号 | 9809894 | 注册号 | 4762343 |
申请时间 | 2011-08-05 | 申请时间 | 2005-07-06 |
注册时间 | 无 | 注册时间 | 2009-02-21 |
案情简述 | 呷哺呷哺公司诉石家庄呷哺公司在北京窝窝团公司的窝窝团网站上以“阳光呷哺”的名义进行销售团购火锅套餐的行为,其提供的服务和经营业态与原告提供的极为相似。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极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原告,或误认为其与原告为关联企业或存在特殊关系。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严重侵犯了其商标专有使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报纸上登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万余元。 | ||
法院判决 | 虽然“呷哺”是“小火锅”的代名词,但石家庄呷哺公司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呷哺”二字已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经过呷哺呷哺公司长期的大量宣传和使用,“呷哺呷哺”相关商标在火锅服务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石家庄呷哺公司在宣传中,突出使用“呷哺”字样,攀附呷哺呷哺公司商标的主观故意明显,构成对呷哺呷哺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呷哺”二字是否为通用名称等影响商标侵权认定问题的判断,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在此情况下,要求窝窝团公司对涉案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作出专业性判断,标准过于苛刻,缺乏法律依据。窝窝团公司已对相关团购信息进行了删除,故法院对呷哺呷哺公司有关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认定石家庄呷哺公司使用“阳光呷哺”系侵犯呷哺呷哺商标权的行为,并判决被告石家庄呷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十二万元,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
专业经验 | 品牌无论大小,商标对企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所导致的将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所以请企业及用户务必记住,商标注册宜早不宜迟,晚一步也许就意味着你已经失去了市场竞争当中的主动权!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之前应该预先合理进行商标布局,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预先注册商标,从而防止其他企业的抢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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