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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午粮液”不予注册,看看“五粮液”的擦边球

日期:2022-03-19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我们之前写过“五粮液申请七粮液被驳回,到底怎么回事”,现在又有“大午粮液”不予注册,看来想打“五粮液”商标擦边球的可谓不少。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商标吧!

此次的“大午粮液”(诉争商标)是由河北大午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大午公司)申请在33类酒商品上的商标,该商标于2015年1月3日申请,2016年5月13日初审公告,此后4年便经历了异议申请-答辩-不予注册复审-诉讼的繁杂程序,终于在近期终审判决,“大午粮液”商标不予注册。 

虽然大午公司主张该诉争商标是其“大午及图”商标的延续,大午来源于公司创始人的名字,是合理正当的注册,与宜宾五粮液公司没有关联。 

但经法院审查认为

原告及河北大午酒业有限公司在“大午粮液”产品销售和宣传中使用了“以打造老百姓喝得起的五粮液”等宣传用语,由此可见,原告申请注册“大午粮液”商标具有搭便车的恶意,难谓正当。

诉争商标与第9480721号“大午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较大,且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第9480721号“大午及图”商标在“酒(饮料)、烧酒”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

本案诉争商标由文字“大午粮液”构成,其中“大午”字体较大,“粮液”相对较小。引证商标一由文字“五粮液”及图形构成,引证商标二由文字“五粮”构成,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考虑到第三人引证商标一、二具有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引证商标一、二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提供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从而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大午粮液”终不予注册。 

关于对“五粮液”商标的傍行为,除了我们之前讲过的“七粮液”商标,还有各种商标。

当然五粮液公司自己已经对五粮液品牌做了各种保护,截止目前,五粮液公司已经申请了3455件商标,核心类别33类上面更是高达2431件。为了维护“五粮液”,也是从各个方面上着手。不管是加字、加通用语还是加各种系列,甚至生产车间都做了商标申请。

但是,傍的商标还是层出不穷的,以上还能一眼看出来是在蹭五粮液的热度,可是类似“姨傧馏凉叶”“捂股蹓凉夜”“五谷六粮叶”也可真是煞费苦心了。不管怎么说,企业要根据市场发展保护自己的商标,维护自己的商誉。为了防抢注,提前注册一些联合商标也是正常的,但是一些公司也不能恶意的去抢注别人商标,真正的品牌,应当是能够经受住市场和时间的检验的,一时蹭热度并不能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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