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2024年5月修订的《商标法》,TIPO(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已对《非传统商标审查基准》作出修正。修订后的指南于2025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商标法》修正案规定:包含功能性元素的商标图样必须以虚线方式呈现该元素;若无法使用虚线,申请人须声明该功能性元素不属商标保护范围,否则不得注册(第30条第4项)。 根据修订后的第2条第1项第1款,商标的功能性元素必须在商标图样中以虚线标示。例如:鞋用清洁海绵容器的顶部挂钩(悬挂功能)和瓶身曲线凹槽(防滑握持功能),在申请时均须以虚线标示。
此外,申请人还需在商标描述中说明虚线部分代表功能性特征、商标使用方式或其他非显著特征。该说明用于协助审查过程并确保商标权范围清晰界定。 对于无法以虚线表示的功能性元素(如声音、气味),申请人须声明其不属商标组成部分,以明确权利边界。未履行上述任一要求将导致申请注册被驳回。 修正条款第2条第1项第1款特别指出:需注意,非传统商标所保护的主要显著特征不同于传统商标的文字、图形等平面要素,而是颜色、立体形状、动态、全息图、声音等本身。例如:立体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由长、宽、高构成的整体三维形状应用于商品或其包装容器时产生的商业印象。若申请人仅以虚线在产品局部标注文字、图形,或仅声明不主张某些形状的商标权,却未清晰、精确地呈现欲保护的立体商标,则需补充说明或将申请修正为传统(二维)商标。 此外,因应审查实务需求,本次修订还新增了立体、颜色、动态、全息图商标的描述范例,为申请人和审查员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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