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人“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第45类通信服务上的第29893057号“创世文华及图形”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是商标局认为申请人在近期注册申请大量商标,涉嫌囤积商标,违法诚信原则。
申请人于2019年2月份委托我司对第29893057号“创世文华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提出驳回复审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由于申请人所处的行业特点,导致需要注册申请一定数量的商标,并未超过生产经营的需要以防止他人抢注;
2、申请人从事网络文学的发展,进行商标保护是重要的保护无形资产的手段;
3、申请人面临严重的抢注现状,只能主动采取保护措施;
4、申请人名下商标均有合理来源;
5、申请人名下商标数量虽多,但并未有主动兜售行为,不属于囤积牟利者。
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审查结果】
商标局审查发现,申请人主要从事网络文学的发展并进行作品的IP及周边产品开发,其将名下的多个作品名称及周边产品名称等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其行业特点及经营所需。故,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典型意义】
首先,目前商标局对商标恶意注册及商标囤积行为进行打击,因此导致了申请被驳回;
其次,在实际商标注册申请中,遭遇驳回并非终局,驳回后可以采取复审、诉讼、转让、共存、撤销等多个途径争取,我司有驳回复审成功的丰富经验;
后,当前商标申请量逐年增长,商标资源量有限,而商标代理市场鱼龙混杂,选择正规专业诚信的代理公司,会极大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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