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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31954566号“会呼吸的健身房一兆韦德”商标驳回复审案

日期:2022-03-05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申请人“上海韦德中远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我司在申请注册“会呼吸的健身房一兆韦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核心业务41类健身服务类别。

2018年12月份,商标局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申请人对此驳回理由不予认可,委托我司申请驳回复审,我司的主要复审理由为: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显著性较强,具有合理来源,且“一兆韦德”为申请人主品牌,通过申请人不断宣传推广,申请商标已与申请人建立了直接的商业联系,申请商标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商标局审理后认为,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 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典型意义】

名称过长有可能会导致商标的显著性构成不足,对于过于复杂的文字商标,虽然具备了足够的显著性不会与其他的商标近似,却因为消费者难于记忆而无法发挥指明商品来源的功能。威名公司在处理此类驳回案件时,会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抓住商标的显著性部分、独创性、申请人的知名度等关键点来继续争取,终赢得商标的成功注册。

 


关于我们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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