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7年11月,威名公司接受上海游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第22188554号“图形”商标”(下称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申请人的主要复审理由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584664号“图形”、第16095843号“图形”共2件引证商标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标识如下: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与2件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上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典型意义】
本案是威名公司代理图形复审维权成功的典型案例。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反之,则不构成近似商标。本案中,申请商标的构图要素是游戏手柄和笑脸,引证商标1是正方形和信息图标,并加之以颜色组合,引证商标2是正方形、笑脸和文本框。申请商标与2件引证商标外观构图区别明显,威名公司在专业全面分析标志近似度后,成功帮助客户维权。另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图形审查的主观性较强,驳回风险较高,对于构图有较大差异的图形商标驳回后建议复审争取,当前商标申请量逐年增长,商标资源量有限,选择正规专业诚信的代理公司,会大大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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