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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18306032号“霍夫曼 august hoffman”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

日期:2022-03-02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2018年2月,威名知识产权公司接受贝希斯坦钢琴制造股份公司委托对第18306032号“霍夫曼 august hoffman”注册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申请人享有第3695121号“W.HOFFMANN”、第5598599号“赫夫曼 ”商标的在先权利;

2、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抢注;

3、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具有恶意,违背诚信原则。

商标标识如下:

image.png

【典型意义】

商标不仅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还承载着企业的商誉,承载了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以及相关消费者的信赖,因此企业也逐渐重视对商标的注册和维护。对于企业来说,对恶意注册商标的无效请求仅仅是维护其商标权益的手段之一。若终法院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那么企业可能将难以再阻止注册人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因此,企业除后期注重维权外,也应重视商标前期的申请和布局,从根源防范商标被抢注,防患于未然。在进行商标战略布局时可以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1、选择显著性、独创性较强的标志,这样的标志不易模仿,即便有抄袭者顺利模仿注册,也会加大后期维权的成功率;2、标志确定后做好查询检索工作,降低因显著性或近似的驳回风险;3、注册成功后做好管理与监控,对于抢注商标因阶段不同采取不同程序;4、无效宣告程序要求权利人必须要在抢注商标注册满5年内提出,若因己方失误而过了期限,则不能在启动无效程序,但《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不受5年限制的,可见,商标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标的受保护力度,因此,企业应重要对自身品牌的宣传与推广,同时保留商标使用证据,以备将来可能会出现的维权程序。

关于我们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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