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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公司成功代理“鑫创世”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

日期:2022-02-26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2018年6月,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对第19636938号“鑫创世”注册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的第12496583号“创世文华”、第14312652号“创世中文网”商标近似;2、“创世中文网”是申请人名下重要原创网站,争议商标是对其不正当恶意抢注;3、被申请人注册非经营领域内的商标,有恶意之嫌。

商标标识如下:

image.png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1、争议商标的“鑫创世”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显著部分“创世”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若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多体现在原创文学上的使用,不足以证明其在先使用在培训、翻译等服务上并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抢注他人商标之情形。

终商评委裁定:第19636938号“鑫创世”注册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本案中,争议商标“鑫创世”完整包含两件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创世”,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本案争议商标在公告后,申请人曾提起异议,但商标局并未支持申请人的异议理由,遂在争议商标注册公告后,申请人提起无效宣告,并无效成功,申请人得以顺利维权。在此笔者提醒广大商标权利人,当商标专用权可能收到威胁时,要果断的采取措施,商标法赋予权利人多道程序,某一道程序失败了,不影响权利人采取另一种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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