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人绿地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第17880853号“铂瑞酒店 PRIMUS HOT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3580644号“PRIU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14474344号“伯瑞英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商标。
本代理公司从商标的读音、字形、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以及申请人与两引证商标注册人从事的行业、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知名度等具体分析了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的差异,主张申请商标与之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商评委经审查认可了本代理公司的部分主张,决定申请商标在除“培训”服务以外的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标志如下: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由本公司代理的中英文组合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的典型案例。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双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本案中申请商标与主要障碍商标引证商标一在读音、含义、主要识别部分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在商标申请审查实践中,对于中英文组合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会把中文部分和英文部分分开审查,相比于纯中文商标、纯英文商标,组合商标相对来说驳回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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