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73)--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一代巨星在中国法院讨回了公道 | |||
案由 | 侵犯姓名权之诉 | ||
法院 | 上海第二中院 | 判决时间 | 2020年12月 |
原告 | 迈克尔乔丹 | 被告 | 乔丹体育公司股份公司 |
原告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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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 1、前身为鞋厂的乔丹体育公司和美国篮球巨星乔丹本无渊源,却打擦边球利用乔丹的名声打开了市场。 2、2012年,美国乔丹对乔丹体育公司名下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形”申请无效宣告,历时8年,2020年高院判决,认定乔丹及图形商标构成对乔丹姓名权的侵害,予以无效宣告。 3、同时,美国乔丹2012年向向上海二中院起诉乔丹体育滥用其姓名和肖像。 | ||
一审判决 | 1、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 2、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 3、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 4、乔丹体育公司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 | ||
专业经验 | 1、乔丹商标无效宣告案历时8年之久,历经商评委审查、一审、二审、再审,尽管时间长、过程曲折,但终还是打赢这场商标保卫战,可见当企业遭遇不正当竞争时,应积极维权,聘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充分收集证据,积极维权。 2、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自主创新才是出路,投机取巧可能面临巨额惩罚。本案中乔丹体育的上市之路已历时9个年头,而初导致公司上市被搁浅,在此背景之下,乔丹体育短期内还能否顺利上市?如若上市成功,市场对其认可度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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