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90)-- “巨人学校JUREN”与“巨人”商标纠纷案 | ||||
案由 |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诉争商标 | 引证商标 | (一) | (二) | |
申请号 | 9417372 | 注册号 | 5431856 | 6449636 |
被申请人 | 申请人 | |||
指定类别 | 41类 | 指定类别 | 41类 | |
申请时间 | 2011-05-04 | 申请时间 | 2006-06-21 | 2007-12-21 |
注册时间 | 2018-06-21 | 注册时间 | 2009-09-14 | 2011-05-28 |
案由 | 北京阳光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在第41类“教育; 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流动图书馆;图书出版;录像带发行;体操训练;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录像带制作;动物园;为艺术家提供模特”上申请注册了“巨人学校JUREN”商标,巨人投资有限公司认为该商标侵犯其在先商标权及字号权,二者经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一审、二审五道程序,历经7年,终结案。 异议--﹥成功:2014年05月,巨人投资对北京巨人教育公司的巨人学校JUREN”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并部分成功,在“教育、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图书出版、录像带制作、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服务上不予注册,在为艺术家提供模特等其他指定服务上准予注册; 不予注册复审复审--﹥成功:北京巨人教育公司不服异议决定,提出复审,未获支持; 无效宣告--﹥失败:虽然异议部分成功,巨人投资公司仍不服,继续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在全部服务项目上予以无效宣告,但未获商标局支持; 一审--﹥失败:一审法院认为“巨人学校”与“巨人”在整体外观、文字呼叫上存在一定差别,不构成近似商标,也未损害巨人投资公司的字号权,因此一审失败; 二审--﹥部分成功:二审法院认为“巨人学校”与“巨人”在构成要素、呼叫及含义识别上近似,因此对“教育、流动图书馆、动物园、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其他服务项目维持注册。 | |||
专业经验 | 1、监控到他人抢注商标应及时维权,提出异议申请; 2、由于异议成功率相对不高,即使异议未获成功,对于关键商标仍应该继续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以及积极应诉,用尽法律给予的救济权利; 3、知名商标不仅要做好商标布局,更有必要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对其名下商标进行监控,对于恶意摹仿、抄袭、傍的行为,要及时打击,维护品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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