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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标志的商标权 | 图形标志的版权 |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 | 著作权法 |
权利产生方式 | 核准注册制 | 创作完成,自动产生 |
行政机关 | 商标局 | 版权局 |
审查方式 | 需实质性审查 | 仅形式审查 |
权利要求 | 具有显著性且无在先近似 | 独创性 |
权利证明方式 | 注册证 | 版权证、设计底稿等 |
功能意义 | 识别商品的来源性 | 美术作品的观赏性 |
相同点 | 两者均为知识产权的一种 | |
联系点 | 版权可以构成商标权的在先权利,阻碍商标权的获得 | |
结论 | 1、建议将独特设计的图形,同时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保护。 2、版权证书是版权的书面初步证明。 3、版权不进行实质审查,符合独创性,构成作品即可登记。 4、双重保护,可以更好地实现图形的权利保护,防止他人的抢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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