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人“美犀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份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提交在第3类化妆品类上的“KaLeIDOS”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
我司前期查询,明确告知申请人存在在先近似商标“Kaleidom”。因为申请商标与在先“Kaleidom”商标,仅一个字母只差,驳回风险较大。但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名下重要商标,且经过独特设计,故申请人坚持提交商标申请,尝试注册。
2018年5月份,商标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商标。驳回引证商标为我司前期查询的“Kaleidom”商标。鉴于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我司建议由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设计的独特性,整体外观差异明显,有复审争取成功的可能性,故建议提交复审申请。
申请人采纳我司建议,同意通过复审争取申请商标。经过我司全面分析论证,包括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差异明显,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行业差异明显等方面,商评委终认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典型意义】
商标申请前期查询至关重要,此案中,如申请商标不是申请人重要商标,通过前期查询,那么申请人可以放弃申请此商标,从而避免申请费用支出以及后期使用侵权等方面的风险。重要商标建议充分利用复审程序争取,我国目前商标申请量逐年递增,而商标资源有限,故商标申请难度加大。因此,重要商标建议充分利用驳回复审程序进行争取。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Copyright ©2018 - 2023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0905937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上海网站建设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