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7年4月,威名知识产权公司接受派盟交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对第20253524号“PMO及图形”(下称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1202355号“PMO GP及图形”商标、第11202342号“PMOGREENPARKING”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商标标识如下:
【典型意义】
这是威名知识产权公司通过“收购转让+复审”为客户争取商标权的典型案例。我国目前商标申请量逐年增长,但商标资源量有限,对于核心商标、重要品牌被驳回后怎么办?
商标驳回并不意味着终局,威名知识产权公司为客户提供六大解决方案。其一:驳回复审,通过音、形、义、整体、主要部分的比对论述不近似;其二:撤三,分析在先权利商标是否有真实性的投入商业使用,对于注册满3年的可提出撤三申请,撤三成功,复审成功;其三:转让收购,对于完全相同商标,可考虑以合理的价格买下来,消除在先障碍,本案采用的即是此种方式;其四:签订共存协议,由在先商标权利人出具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获得注册,这样会大大提高复审成功率(共存协议的效力要视个案情况而定,并非有共存协议就表示申请商标一定能获得注册);其五:许可使用,由在先权利人与在后申请人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商标申请人有权利使用其商标;其六:换标,放弃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完全规避法律风险,另行换标。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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