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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6244977号“群雄逐鹿”商标异议复审案

日期:2022-02-27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申请人“上海起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是集研发、运营、服务于一体的网络游戏平台服务商。“群雄逐鹿”是其名下一款重要游戏,对异议人极为重要。但是,申请人委托我司查询后,发现第9类可下载的电子游戏程序上有被异议商标已经注册,故申请人决策提交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异议审查后,认为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故异议失败。收到异议失败决定后,申请人并未放弃争取,继续提起了异议复审程序(属于2003年商标法规定的程序,2019年商标法此程序为不予注册复审程序)。经异议复审,终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完整包含申请人引证“逐鹿”商标,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动画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商品在流通领域、销售场所等方面相近,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属于类似商品。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典型意义】

即使有完全相同在先商标,也不要直接放弃,可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对在先障碍商标采取措施。当然是否采取措施非盲目决策,需要专业商标代理人对案件进行分析处理。同时,争取商标有多条途径,当某一程序中失败时,不可轻易放弃。尽量穷尽商标争取程序,在与商标局的博弈中,胜算才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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